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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王立德】
金管會昨(24)日宣布,耐斯集團旗下相關8家開發、資融公司,以去年9月13日為基準,持有國票金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5.36%,超過5%卻未向金管會申報,依金控法第60條第3款規定,裁罰8家公司共新台幣200萬元。
這8家公司分別是世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、華基國際開發有限公司、華康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、耐斯資融股份有限公司、耐斯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資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國證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台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。
金管會指出,這8家公司依金控法第4條規定,屬於同一人、同一關係人,持有超過5%股權未申報,違反金控法第16條第2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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